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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广告公司系独立核算的国营企业做账报税实操

发布时间:2014-08-26 11:47:34

   ()基本案

广告公司系独立核算的国营企业,主要经营国内、外的广告介绍服务业务以及照相扩印、影印等,其实现的利润交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汇总核算。

19944税收检查时,检查各有关收入账,发现该公司上半年购置的照相机、扩印机等设备,价值29l644元,直接冲减了广告收入,除漏交营业税外,还影响了利润。经查实,该公司自1993年成立后,原有设备足,添置部分设备,但缺乏资来源,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口头同意,可以从业务收人中列支部分设备购置款。为此,该公司将上述设备的购置款直接在广告收入中坐支,造成错漏。

   ()性质认定及处理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9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因此,该公司购置的照相机、扩印机等设备所支付的291644元,应进行调账,予以纠正。按5%税率补交营业税14582元。

   ()账务调整

1设备支出调整:

   借:固定资产    291644

贷:营业收入一出口广告收入291644

2.计提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4582

   由:应交锐金一应文营业税14582

   3  上交税金:

   借:放交税金  应文营业税14582

   贷;银行存款    14.;82

   ()审计对策

   应注意审查营业收入的借方发生额是否有合法、真实的汇账依据,有无任意抵减营业收入的情形,有异常,应追查核实,作出必要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