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
香港公司税务三大税种:
一、利得税,香港政府规定,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而非来源于香港的利润就算货款汇入香港则无须征税。
二、薪俸税,香港政府规定,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受雇工作及退休金而获得的入息,均须课缴薪俸税。而入息是否于香港或得自香港,决定于受雇工作的地点。
三、物业税,物业税是向香港土地及建筑物业主征收的税项,是以物业的应评税净值按标准税率计算。而法团在香港若出租物业从事商业用途,则会被视为在香港经营业务,而须就其物业收入缴纳利得税。
香港公司税务税率计算:
一、利得税,香港有限公司:16.5%;香港无限公司:15%;
二、薪俸税,薪俸税税率可以累进税率或标准税率计算,以缴税较少者为准:标准税率以净入息总额的15%计算和以薪俸税累进税率计算。
三、物业税,香港课税年度的物业税标准税率为15%。
香港公司税务评税基准:
一、利得税
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应评税利润而征收;
须根据上一年度评定的利润缴纳一项暂缴税;
停止经营的,根据上一课税年度基期结束以后至停止营业日期为止所赚得的利润计算。
二、薪俸税
根据每个课税年度内的应课税入息计算;
税务局会在该课税年度先征收一项暂缴薪俸税,待下一年度评定该课税年度的入息和应课缴的薪俸税后,再作调整;
该课税年度的暂缴税(已缴付)先用来抵销应课缴的薪税,倘有剩余,则用以抵销下一课税年度的暂缴税。
三、物业税:
应评税值:根据为换取物业的使用权而付出的代价而厘定。包括:租金、使用许可证费、整笔顶手费、支付业主的服务费及管理费、住客支付的修理费等。
应评税净值:是以应评税值减去20%作为法定的修葺及支出方面的免税额后所得出数目,其它费用如地租及管理费都是不能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