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离岸信托很少选择香港作为关注对象,因为香港的信托法已经有几十年历史,而一直未及时修订。陈旧的信托法规定,专业受托人甚至不能收取服务佣金;同时,反财产恒继原则和反收益过度累积规则,与现代高净值人群的财富传承格格不入。
但这一切在2013年12月1日之后可能将会有所改变。因此该日之后,香港全新的《信托法律》正式生效,新规对1934年和1970年的旧例作出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包括赋予受托人更大的预设权力,涵盖投保、委任代理人、特许投资和收取酬金,废除两项普通法原则,引入反强制继承权规则。毫不夸张地说,香港家族信托业直接从“中世纪”走入了现代社会。
香港信托人公会的调查显示,截至2011年底,香港信托业持有资产2.6万亿港元,但其中绝大部门归属企业信托和退休金计划(MPF),私人(家族)信托几乎都倾向于使用离岸信托。就连香港本地的财富中介都不会推荐香港作为信托司法管辖地。但权威人士解释,改革不意味着香港会成为‘避税天堂’,但只有厘清受托人的权力和义务,才能为财产授予人选择香港提供动机。”至于特许投资项目,港府也大幅降低了投资门槛,股本投资的市场资本额规定由100亿港元降至50亿港元,取消投资的公司必须5年派息的规定,改为在过去5年内有3年派息记录,包含以股代息。
另据了解,香港在修订该法律之时,参考了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特别是英国及新加坡的信托法改革经验,以及信托业界提出的建议。该法案旨在提升信托业务的竞争力,亦须同时确保香港作为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