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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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与其他标记的联系与区别

发布时间:2014-08-26 11:43:29

   在商品或服务止除了商标外.往往还会湖现一些其他标记,逗些标志或标记与商标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分辨它们之间的异同,有利于我们正确运用商标战略。

   ()商子与商标

商号,亦称商业字号,是商事主体为表明白己不同于他人的4q征而为商事交易法律行为目的所使用的专有名称,即厂商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商号与商人密不可分,是商人在经营活动略人格的体现。商号与商标往往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如有的经营名的商早与商标为同一形式,也有一些经营者将商号作为商标的重至组成部分。但商号毕竟不是商标。

   1.商号与商标的区别

   第一,商标是经营者用来表明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是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标记;而商号则是用来表明商品和服务提供者自身的,是营业主体的标志。

   第二,商标的构成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而商号则只能采用文字形式。

   第三,尽管商号与商标可以相互转化,但商号的注册保护和商标的注册与保护所依据的法律不同,受保护的范围也不同。

   2.商标与商号功能的相似性

   首先,商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商标与商号在文字这一要素上是重合的。

   其次,再从功能上看,两者也很接近,郡具有重要的识别价值。如在主体区别功能、质量表示功能、广告宣传功能、商品促销功能上,两者是基本相似的。它们都是在商事活动中使用的标志,有着区别企业提供不同来源的产品和服务的作用。而且,两者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可以建立一定的信誉。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习惯与心理与对企业商标和商号的认知具有很大的关系,商标和商号都是企业商品内在质量信号的体现。

   企业可以利用两者的相似性实施商标与商号一体化战略,后面将进一步论述。

3标与商号权利冲突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商号的保护是很不充分的。依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对其核准登记的名称只能在其名称前使用的所在地行政区划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在此范围内,同行企业名称不得与之相同或相似,在此范围外则可以用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命名并使用。如果允许不同行政区域同行企业使用雷同的企业名称,就会损害在先商号权人的利益,导致商号管理的混乱。另外,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将他人商号作自己的商标使用或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自己的商号使用的性质,以至实践中这两类纠纷时有发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D45日发布了《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从而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子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