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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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标转让

发布时间:2016-08-04 14:37:10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或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应当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转让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手续,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


一、转让的条件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二、转让提供的资料

1、转、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转让人与受让人双方在《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加盖公章;

3、双方转让协议;

4、转让商标代理委托书(由受让人盖章)。


三、费用与时间

1、费用:官方费用+代理费:

2、时间:完成时间:6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