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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部分香港上市公司设置双层BVI公司进行控股?

发布时间:2013-12-20 12:22:26
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中,通过BVI进行控股的公司不在少数。细心的朋友可能会发现,为什么部分香港上市公司中,不是直接以BVI进行控股上市呢?欧记商务的资深律师,为您详细解释这个原因:

一般来说,BVI公司的作用主要是:规避法规约束以及合理避税税收减免,这点我想提问者应该都明白。但是,为什么要弄成 BVI A -> BVI B -> 实际业务公司的双层嵌套式结构?

这样的结构事实上很常见,例如问题里提到的超大现代,还有西藏5100,中国联通等等。有上市公司,也有私营公司,为什么他们不一而同选择双层甚至多层嵌套BVI?

其实,他们之所以采用双BVI结构,主要是由于“海外重组”的方便。 这种安排方式主要作用有两个方面:

有利于低成本、快捷的梳理海外资产
这种情况普遍见于进行过海外扩张,但未能合理规划股权结构的公司。

例如出版业的一家国有大型进出口企业(非上市),为进行业务扩张,曾在90年代扩张过日本、美国、欧洲、南美等地十几家分公司和办事机构。除一部分分公司是独资以外,很多机构都是与当地的合作伙伴进行合资,甚至发生了交叉持股的现象。

近几年,此公司需要准备上市,面临梳理海外资产和收益的情况。但由于股权归属不同,利润统计、征税、资产核算等等都有很多麻烦。于是该公司使用多层BVI结构:首先成立BVI 1,作为国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随后注册若干BVI a, BVI b...等,每个BVI对应一个海外合资公司,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将母公司的所有权转让给BVI a,b,c,d。最终由BVI 1公司控股,将所有BVI a,b,c,d都列为BVI 1的全资子公司。

这样海外资产的结构通过多层BVI的形式梳理完毕,方便今后的股权操作,或者是分拆上市。而另一方面,所有海外的利润,都可以作为国内公司的投资收益,而不是经营利润,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有利于资产所有权的转移
这种情况多见于异地上市的公司,即所谓“红筹架构”。

对于在美国、香港等地上市的公司,如果该公司注册为BVI离岸公司,则公司的资产注入和抽离操作可不受上市地区的法律法规约束。


中国联通离岸公司是双层BVI公司进行控股的典型案例。


中国联通的操作就属于这一例:中国联通的母体为BVI联通集团,拥有A股中国联通600050的51%股份。2000年,联通0762在香港注册,并在香港上市。为了将联通A股的资产注入联通0762,以助其在香港融资并提振股价,联通集团注册了另一BVI联通新世纪,作为BVI联通的全资子公司。之后,联通集团将CDMA网络的北方各省资产注入BVI联通新世纪,而联通0762随即收购了BVI联通新世纪,完成了资产的转移。


总之,由于BVI公司的灵活性特点,考虑到上市前后很可能要做业务重组,增设BVI(B)的架构就是为了方便调整。但是BVI因为透明性比较差,在一些境外资本市场是不给上市的,所以又多了Cayman这一层。Cayman的公司比较规范,海外资本市场接受度高,通常都用Cayman公司作为境外上市主体。 因为上市以后大股东就和公众股东等等一起持有Cayman的股份了,为了便于股权处置又多增设了一个BVI(A)公司,这样大股东只要转让BVI(A)的权益,就等于是处置了上市公司的股权,而不需要真正去股市上把上市公司的股票卖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