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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为什么会收到法院传票、收到了传票如何解决!

发布时间:2013-12-19 19:43:32
为什么会收到香港法院传票?
香港公司收到法院的传票,一般都是因为没有及时回应香港税务局的调查信件,或者香港公司没有及时报税和年审而导致,而这些行为都是触犯了《公司条例》的有关条文或者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收到香港法院传票一定要出庭道歉和解析原因,如不出庭,可能被控告为藐视法庭,公司和股东都有不良的信用记录,严重将停止该公司的合法存在及触犯刑律。

我是香港公司的董事/秘书,如果公司未有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文件,我是否须要负责?
公司如不遵从《公司条例》的规定,该公司及其每名高级人员(包括董事、秘书和经理)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处失责罚款。根据当前《公司条例》和《税务条例》,未有遵照规定制备和提交周年申报表的公司最高可处定额罚款港币50,000元,以及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港币700元。

如果我每年都按时提交公司的周年申报表,我是否已尽了本分?
除了提交周年申报表外,已注册的公司还须按照《公司条例》各项条文的规定,将其他法定文件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公司及其董事、秘书或经理必须确保公司严格遵从《公司条例》的规定,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法定申报表。

我接到法院的传票,控告我的公司未有按照《公司条例》提交或逾期提交法定申报表(例如周年申报表)。我现在应怎么办?
公司未有或逾期提交法定申报表存档,即属违反《公司条例》的有关条文,如被定罪,可处罚款及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如你仍未提交尚欠的申报表,便应立即提交,并缴付所需的注册费用。法院在处以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时会加以考虑,并以申报表的存档日期判定失责的日数。此外,公司亦须委派获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庭,该代表须携带妥为签立的授权书。拟备授权书须采用公司的专用信笺,由获公司授权人士签署并盖上公司印章。

接获法院的传票后,我已立即提交尚欠的周年申报表,并缴付较高的注册费用。传票会否撤回?我仍然需要出庭吗?
虽然公司在聆讯日期前提交了尚欠的周年申报表,但针对有失责行为的公司发出的传票是不会撤回的。即使公司在聆讯日期前已补交尚欠的周年申报表,也不能因此获宽免未有根据《公司条例》第109(4) 条提交申报表的罪责。不过,法庭在处以刑罚时,会以此判定失责日数,并作为求情理由加以考虑。请参阅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2003年第3号。至于较高的周年申报表注册费,则是按照《公司条例》附表8所订的行政费用。公司仍须委派代表,并携带妥为签立的授权书出庭应讯。

不出席有关传票的聆讯会有什么后果?
如法院向某人发出传票,但该人在没有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不出庭聆讯,会被视作藐视法庭,并处以相应的惩罚。因此,公司应由获公司以书面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庭。如公司有理由未能在聆讯日期出庭,应尽早联络法院另作安排。为公司本身利益想,公司宜委聘代表律师处理有关事务。如公司缺席聆讯,主控官会在有必要时,采取适当步骤继续进行检控程序。

如公司已提交尚欠的申报表,法院会否处以罚款?若会,罚款额是多少?
若法院裁定公司有罪,便会处以罚款。罚款包括针对违反提交文件规定的罚款,以及按逾期日数计算的失责罚款。款额由主审的裁判官决定,并以《公司条例》附表12及《刑事诉讼程序条例》(香港法例第221章)第113B条订明的最高罚款额作量刑标准。现时,未有提交周年申报表的最高罚款额是50,000元,而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的最高罚款额则是每日700元。一般来说,公众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罚款额会较私人公司为高。

我的公司已被法院定罪,并处以罚款。我会收到法院发出的缴费通知书吗?我应该怎样缴交罚款?到哪里缴交?
法院不会就罚款发出缴费通知书,你应留意裁判官的判决书所载有关罚款金额和缴纳期限的部分,并在限期之前到有关法院的收款处缴纳罚款。如你就罚款详情和缴纳方法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有关法院查询(查询时请说明你的传票编号):
东区裁判法院: 2886 6775
荃湾裁判法院: 2412 5970
沙田裁判法院: 2694 2257

如我无力缴纳法院判定的罚款,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裁判官在宣判时会询问你何时可以缴纳罚款,你可以向裁判官要求延长缴纳罚款的期限,或是以分期方式缴纳。裁判官会视乎你的情况作出适当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