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香港分公司(即“分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设立香港的分公司,可以实现公司名称中包括“研究会”、“出版社”、“协会”等目的。而这些名称如果直接注册的话,往往得不到批准。欧记商务建议如果您欲设立类似名称的公司,可以通过先设立普通香港有限公司,然后再以其名义成立香港分公司,进而实现您的目的。
■ 设立香港分公司的条件
1、必须拥有标准的香港本地有限公司,方可申请成立分支机构。
2、一个普通的有限公司,最多可以设立5个分支机构。
3、香港分公司(分行)的董事,必须是香港总公司的董事,两者须保持一致。
4、香港公司的其他设立条件与普通有限公司类似,比如:需要有法定秘书、香港本地的注册地址等。
分行名称可以以:社团、协会、出版社、中心、学会、研究会、研究院、促进会、杂志社、公司、集团、联盟、组织、联合会、促进会、俱乐部、联谊会、委员会、救助会、杂志社、出版社等结尾。
■ 香港分公司的设立时间
在签署文件之后,一般需要3-4工作日完成分公司的注册。
■ 香港分公司的所需费用
在欧记商务办理香港分公司,标准收费为人民币1,280元/家。
上述费用包括政府收费、文件制作和递交费用、代理费用等全部费用。
无论香港分公司的成立时间是否与总公司相同,在注册完成之后,其年审时间与总公司一致。比如,您的总公司是2013年5月1日设立,分公司是2013年8月1日成立,那么分公司的年审时间与总公司一样,也是2014年4月30日。
■ 香港分公司的报税问题
香港分公司也具有纳税义务,可以采取独立报表计算纳税法(即独立做帐、出具财务报表和核数报告)或合并报表计算纳税法(即合并到总公司的财务报表中,进行纳税)。
纳税是按分公司纯利润计算的利得税16.5%,公司不盈利不交税,海外所得可以完全免税。
分行原子章、签字章各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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